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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6汕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sx_qiyan

2016-05-30

据汕头市教育局获悉,2016汕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具体招生事项及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希望能助力广大考生一臂之力。

为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试合一,下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中考报名

中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15〕143号)有关要求,由各区县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4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借考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4.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6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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