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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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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6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5.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和组织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类学校。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烈士子女等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5〕123号)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省侨办、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15〕1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华侨学生在我市参加中考,按照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条件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中关于“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市今年仍实行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的办法。直升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我市户籍户口或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2016年具有招收直升生资格的学校严格控制在2012年确定的学校范围,不再增加。

各学校推荐的直升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推荐直升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直升。推荐直升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后,报市招考部门在中考前向社会公示一周。直升生录取名单须经市招考部门审批,全市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凡确定为直升生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直升生资格,并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六)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并设最低控制线。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七)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须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八)列入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招考办审核。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

(九)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十)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18-24日进行现场报名, 5月27日-6月2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7月4日前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相应调整。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严格按照经学校确认和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二)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雨蓉

副组长:范志刚 范 坤 曾映明

成 员:陆万伟 赖群阳 胡新天 熊开明 姚一勤

王小玲 彭 尧 钟子荣 叶文梓 朱 虹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评卷组、电脑档案组、录取组、技校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招考办、教科院、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终生教育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工委办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级事项,各区教育局和考场(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各区教育局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场(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场,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考场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今年我市中考考场由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各区教育局、各考场(学校)要成立考场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切实加强考场硬件软件建设,加强督查,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各区、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要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积极参与维护考试纪律、巡视考场工作,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场进行巡查。同时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考试成绩排名次。

(七)不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班学生,以及中考报名后因被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而不再参加中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所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

(九)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16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十)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关于深圳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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