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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三、保障措施和监管
(一)健全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制度。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全市统一录取或未批准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三)强化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各有关学校和初中毕业班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去,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各项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录取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招生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等部门、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等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要明确年度招生任务,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中职学校工作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同时,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设立中考招生政策宣传周,各县(市、区)要采取现场、电话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考试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的和意义,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宣传学校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要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和市教育局备案。
(五)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照顾加分政策等向社会公开。严格做好特长生、指标分配录取考生、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但拒不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2.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
附件1: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
优待类型 |
证明材料 |
40分 |
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
《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30分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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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10分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
父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的原件、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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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病故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
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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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
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注: 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优待分值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2-3
2016湛江中考招生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助力广大考生一臂之力。
标签:湛江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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