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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成绩总分100分,由初中二、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5%)和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占90%)组成,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分值。考生体育成绩按40%计入中考计分项目总分。
(二)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项目成绩取两个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实行百分制,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即: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必考项目成绩+选考项目成绩)÷2。
(三)经审批的择考考生,选择两个项目考试的,按各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即择考生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择考项目1成绩+择考项目2成绩)÷2×90%;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选择一个项目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的70%计算体育考试项目成绩。
(四)因身体原因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科目成绩按理论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五)因体育比赛获奖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按90分计算。获国家等级运动员称号三级以上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按100分计算。
(六)外地返中山中考的考生和往届生只计算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不计算《国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根据《2014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粤教体函[2013]4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考试方法与规则和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4、附件5。
七、免考、择考、缓考、补考规定
(一)体育比赛获奖免考规定
1. 初中阶段参加以下类别体育比赛(不含棋类、航模项目)获得相应奖项者,可以申请免考体育:
(1)参加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该赛事必须是列入并经公布的年度中山市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计划,获得前3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参加由省以上教育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 初中阶段参加体育赛事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审批通过,可以申请免考体育。
以上各获奖成绩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与卫生艺术科认定。各镇区应在4月3日前把本镇区《2015年中山市中考体育考试体育竞赛获奖免考审批表》(见附件1)连同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收齐上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体育与卫生艺术科(办公地点:市教体局第二办公区,兴中道30号中山市体育场旁)。2015年举行的体育比赛获奖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2日,过期不再受理体育获奖免考审查。
(二)伤残考生免考规定
1.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人民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中医院、小榄人民医院,小榄陈星海医院,黄圃镇人民医院等六所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验报告等),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标》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卫生保健所检查确认可免体育考试。
2.在正式考试前,由于运动伤害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含相关检验报告),经市卫生保健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准资格后免体育考试。
3. 凡因伤、病、残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的,都必须经过市卫生保健所现场审查,批准后方可免考体育考试。凡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的年度体检中发现有心血管等重大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同意可免于现场审查。
(三)择考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〇型和X型腿)、矮小体型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择考或免考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审批的择考生,Ⅰ度的考生可在选考项目中任选两个或一个,与正常考生一起参加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²(米²)]:≤15.5-14.6为Ⅰ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²(米²)]≥26.5-29.9为Ⅰ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椎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 〇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6.矮小体型:身高在130厘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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