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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中山中考体育考试政策:免考、择考、缓考、补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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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四)缓考和补考

临时有严重伤病或其他身体原因如女生生理例假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考场当值医生检查确认,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可申请一次补考机会:一是50米、200米考试过程中出现摔倒没有到达终点,未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二是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两次踩线犯规导致未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补考时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再出现上述情况,则以零分计算成绩。

申请缓考或补考的考生需上交《中山市2015年中考体育考试缓考补考审批表》一式一份,经当值医生、监考组组长及纪检员当场签字确认同意后,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的缓考、补考。缓考申请必须在考试前提出,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受理。《缓考补考审批表》要经考场考务组统一交市考务办,未经市考务办审批确认同意的考生不得参加缓考、补考。

(五)全市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免考和择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经审批的免考和择考名单将在各毕业学校的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病残免考和择考资格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3月25日前,各镇区统一将申请免考以及择考的学生人数和名单报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3月31日至4月10日为统一审核时间,审核地点设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石岐区民权路塘边街6号;联系电话:88876073)。各镇区或学校要按照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安排组织本单位申请免考和择考的考生到审核地点接受现场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在统一审核时间后申请伤病免考的,必须在体育理论考试前一天提出并到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现场审查。

八、体育考试管理制度

(一)现场公布成绩制度。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宣布成绩并要求考生在体育考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凡参加考试后拒绝签名确认成绩的,该项目体育考试成绩按监考员签名确认的成绩为准,且不再接受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二)建立体育考试录像回放和成绩复查制度。在成绩复查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考务办指派专人对各考点的体育考试录像进行回播审验,对各项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体育考试成绩实行公示制度。毕业学校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单项成绩及总分成绩在宣传栏公示一周,考生如有投诉或申诉,可向考区体育考试领导组或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监考员轮岗制度。各考试项目或考试组别之间的监考员须不定期轮换监考岗位。除技术性较强的特殊岗位外,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固定某个监考岗位,更不允许监考员选择监考岗位或不服从轮岗。每项(组别)考试开考前宣布监考员岗位任命,每项(组别)考试结束后实行随机换岗,不得提前公布。

(五)考试监察小组互派制度。成立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干部、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干部、中学校级领导、体育教研员、体育专家组成的体育考试监察小组,组长由教育和体育局干部担任。在考试期间互派到体育考场进行驻点监察、考试技术监督,各镇区要保障派出人员的工作时间、经费与交通。监察小组要全面认真检查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情况,其中体育教研员或体育专家重点负责考试技术监督。如发生严重违规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监察小组必须及时报告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室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社会监督制度。各考场所在镇区要在本镇区范围内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育专业人士或其他社会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各考场要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工作,主动提供情况,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上报、调查、解释、处理等工作,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违者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服从主考和监考组组长管理、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批评仍不改者取消监考资格,另行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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