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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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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的要求,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就2015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安排,制订如下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项目
(一)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二、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两个方面。
体育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其中必考项目:200米(男、女)、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作为必考项目进行考试。选考项目: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在中考报名时,考生须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选择体育考试项目参加考试,选定项目后一律不再修改。
2016年起,足球项目将纳入选考项目,在初中阶段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测试项目不列入选考项目范围。
(二)因身体原因经审批的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安排进行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满分100分。
(三)经审查确认的择考生可以在选考项目中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项目参加考试,同时另增加50米跑可择考。择考生在未审定前,一律按照正常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选考。
三、《国标》测试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年度《国标》达标纳入中考体育必考项目。
(一)《国标》测试成绩及格者得满分100分,不及格者不得分。
(二)2015年,考生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国标》成绩各占5%纳入中考体育成绩;
(三)《国标》测试工作由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各校应根据市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测试成绩须在学校公示一周以上时间,接受学生的监督,监督电话:23320245,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四)每年9-12月份,学校应进行《国标》测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测试数据上报到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考生初中二、三年级的《国标》测试成绩以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的成绩为准。考生两年的《国标》成绩由各学校负责上报到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同时以班为单位打印两份盖学校章,一份在全校公示,另一份送市体育与卫生艺术科审核。
(五)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市教研室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全市统一体育考试时间:初定4月下旬(初定4月22-29日)。
(二)各考点的中长跑项目1000米、800米原则上安排各时间段的最后一个项目进行,100米自由泳项目全市集中在同一个考场单独安排时间进行。
(三)同一个考场选择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项目的考生集中在同一时段考试。
(四)所有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必须在中考体育考试定点考场或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考场进行。
(五)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按考务工作手册安排执行。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成绩总分100分,由初中二、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5%)和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占90%)组成,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分值。考生体育成绩按40%计入中考计分项目总分。
(二)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项目成绩取两个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实行百分制,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即: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必考项目成绩+选考项目成绩)÷2。
(三)经审批的择考考生,选择两个项目考试的,按各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即择考生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择考项目1成绩+择考项目2成绩)÷2×90%;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选择一个项目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的70%计算体育考试项目成绩。
(四)因身体原因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科目成绩按理论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五)因体育比赛获奖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按90分计算。获国家等级运动员称号三级以上经审批免体育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项目成绩按100分计算。
(六)外地返中山中考的考生和往届生只计算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不计算《国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根据《2014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粤教体函[2013]4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考试方法与规则和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4、附件5。
七、免考、择考、缓考、补考规定
(一)体育比赛获奖免考规定
1. 初中阶段参加以下类别体育比赛(不含棋类、航模项目)获得相应奖项者,可以申请免考体育:
(1)参加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该赛事必须是列入并经公布的年度中山市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计划,获得前3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参加由省以上教育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 初中阶段参加体育赛事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审批通过,可以申请免考体育。
以上各获奖成绩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与卫生艺术科认定。各镇区应在4月3日前把本镇区《2015年中山市中考体育考试体育竞赛获奖免考审批表》(见附件1)连同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收齐上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体育与卫生艺术科(办公地点:市教体局第二办公区,兴中道30号中山市体育场旁)。2015年举行的体育比赛获奖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2日,过期不再受理体育获奖免考审查。
(二)伤残考生免考规定
1.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人民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中医院、小榄人民医院,小榄陈星海医院,黄圃镇人民医院等六所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验报告等),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标》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卫生保健所检查确认可免体育考试。
2.在正式考试前,由于运动伤害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含相关检验报告),经市卫生保健所进行现场审查,核准资格后免体育考试。
3. 凡因伤、病、残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的,都必须经过市卫生保健所现场审查,批准后方可免考体育考试。凡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的年度体检中发现有心血管等重大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同意可免于现场审查。
(三)择考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〇型和X型腿)、矮小体型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由本人提出择考或免考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审批的择考生,Ⅰ度的考生可在选考项目中任选两个或一个,与正常考生一起参加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如下: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Ⅰ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Ⅰ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椎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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