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30
六、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根据各地毕业生数及普通高中学校分布情况,在广泛征求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状况,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作如下分配(见附件),本计划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名册注册普通高学籍,确需调整须逐级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三)各县(特区、区)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额生名额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配额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做到“零择校”。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等违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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