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六盘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05-30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做好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政策照顾工作。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女孩的招生录取工作,把此项照顾政策落在实处。

(四)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五)全市2017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升学)考试,鼓励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当地初中学校挂靠报名,也可直接到县级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或拒绝学生(含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报名参加学业(升学)考试,如果有举报或发现限制学生报名参加学业(升学)考试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六盘水市2017年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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