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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17年黔东南中考招生政策 七大变化:
变化一:免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中考报名费,其报名费由州、县各承担50%。为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春季攻势精神。
经局研究决定,17年中考报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收报名费,其报名费由州、县各承担50%。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将免收报名费学生名单和公示结果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州教育局基民科、计财科和州教育考试中心综合科。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根据提前申报情况开展。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根据前期各县市、学校申报人数确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全州招生计划表中,改变以往各县市、学校自行确定的方式。
变化三:2017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中考。
以往部分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动员差生弃考,剥夺一些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学生的参考权是受我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17年我局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2017届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参加17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考成绩统计和参考率的计算将以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三学生人数为基数。
变化四: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方案由州、县分别负责。第一批录取学校设两个平行志愿,录取方案由州教育局确定并组织实施;第二批录取学校设三个志愿及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县内普通高中不足三所的根据学校数设置志愿),录取方案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于4月30日前分别报州教育局基教科和州教育考试中心综合科备案。
变化五: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按计划自主招生。
由州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划定招生计划,然后与各民办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学校可按计划自主招生,但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以注册学籍。同时,在中考文件未出台前,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调研,对办学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的部分学校停止招生计划,待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向我局作出书面承诺后再考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问题。
变化六:中考加分条件进一步明确。
经征求州卫计委、州综治办意见,17年对中考加分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农村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和学生本人均为农村户籍人口,办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可给予10分的政策加分照顾。二是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给予10分政策加分照顾;被县(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给予5分政策加分照顾。此外,军人子女加分按《黔东南州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变化七:学籍注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普通高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招生录取名册进行学籍录入、初审,初审无误后提交州教育局终审;第一阶段未严格按照录取名册进行学籍录取、初审的,州教育局将退回该学校全部学籍注册申请,并由纪检监察室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阶段:各普通高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录取名册以外的学生将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学籍录入、初审。
第一阶段未完成的学校,不得进入第二阶段。学籍原则上注册在所录取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注册在其他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州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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