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2-24
三、保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可农(黔南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欧开灿(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世斌(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何喜贵 (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
侯卫东(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刘 栋(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杨 洪(黔南州考试中心副主任)
郭丽萍(黔南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王荣祥(黔南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黎县华(黔南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罗时荣(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长)
欧阳敏(黔南州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敖国新(黔南州考试中心网络科科长)
张以航(黔南州教科所副所长)
邵民建(黔南州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欧开灿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未经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学生。严禁各初中学校(和老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确保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实反映本人意愿。
3.监督制度。建立同级纪检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家长、教师有权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州、县(市)教育局必须调查核实,限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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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黔南中考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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