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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考普通高中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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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4.体育考试时间、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黔南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发〔2012〕1号)执行。

  5.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做好今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据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认真组织填写《黔南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详见附件)。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为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评语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2)等级呈现。评定等级分为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与D “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对D等的评定要慎重把握。综合素质评定规则、程序、过程及评定结果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

  各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于6月上旬报州局基教科。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依照综合评价、按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文综按分数计入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条件择优录取,由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2009年高中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细则》执行,术科考试成绩总分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自行组织并于5月31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州考试中心。录取标准按学业考试成绩加术科成绩总分不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5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择校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南教基发〔2008〕8号文件和州局下达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考生志愿由州局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任何学校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择校生。

  4.本州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并参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考生,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确认并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由录取学校提出意见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批。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指标,由县(市)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于补录时报州考试中心补办录取手续。

  5.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须是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已取得居住证。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2年以上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填报志愿。

  6.外市(州、地)户籍学生因父母来黔南投资,需到州内学校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投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由拟就读学校提出意见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将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于补录时报州考试中心补办录取手续,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指标。

  7.军、烈属子女因特殊困难投亲靠友到黔南就读高中的需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凭户籍证明、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由拟就读学校提出意见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将考生信息录入数据库,于补录时报州考试中心补办录取手续,占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指标。

  8.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作为政策性加分依据。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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