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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为做好2016年贵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制订2016年贵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一) 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相应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管理;根据本《办法》制订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负责审批各高中学校新生名单;直接负责示范性普通高中(简称“示范高中”)和市直高中(含市直民办高中)的新生录取和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非示范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新生拟录工作。
二、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方式
1.示范高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公布示范高中最低报名分数等级,上线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具体登陆办法见志愿卡,由初中毕业学校发放)。
2.非示范高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非示范高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录取最低分数等级(民办高中可自行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等级),考生持中考成绩条和准考证直接到志愿就读的高中学校报名。
(二)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等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则优先录取最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2)如最高等级的学科数目相同,则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
(3)如考生各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录取程序
1.制定录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高中招生的规定制订录取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各示范高中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录取细则,在录取前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
2.组织录取。示范高中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其他高中由学校在报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择优拟录。
3.公示。经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公示拟录新生名单。
4.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备案。将示范高中新生名单报当地监察部门备案。
标签:贵港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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