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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桂林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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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㈣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不得组织编印任何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征订购买考试复习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原则的权威性,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报名资格线,不得无故拒绝考生的报名和退出。各初中阶段学校不准接收落选考生进入初三年级复读。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竞争、相互抵毁,严禁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严禁在未办理录取手续前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职业学校严禁有偿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这项工作中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两周内调查处理并答复。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㈤监控评估制度。市中考领导小组对全市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九、各县及临桂区招生录取办法的制订

各县及临桂区的招生录取办法参照本方案由各县(区)教育局制订,报市中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应将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此作为新生学籍审查的依据。

十、中考成绩单是中考招生报名录取的依据,全市各初中学校必须于7月11日(含)前将中考成绩单发到考生或监护人手中。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桂林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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