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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5.自主招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时间、程序、招生录取的条件及管理办法,并于6月5日前,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6.照顾特长。2014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7.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地生源。根据考生本人志愿、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段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明确高中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精神,今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要达到30万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8794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25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为22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4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段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各高中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4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4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将高中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职比、中职学校学生巩固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明确中职招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我局已制定并下达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其中,县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以及辖区内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城区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中职学校考核指标为本年度招生任务,必须确保完成。
(四)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安排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各校历年生源地结构分布,深入柳州周边各地,深入到乡镇基层,进一步挖掘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送生行为的通知》(柳教职成〔2014〕7号),按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送生行为,杜绝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教育局还要按照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内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合作办学等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
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职学校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局和各县区教育局签定的“2014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指标,将我局下达给各县区的送生任务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及生源信息汇总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各县区教育局还要以对初中毕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中考结束一周内,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收集汇总学生升学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未升学学生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到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招送生旬报制度,我局将每月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万学生的利益,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领导。中考改革工作在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考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分综合管理组、命题组、考试招生组。各自的具体职责是:综合管理组负责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协调中考改革各项工作;命题组负责命题、审题、制卷、评卷、质量分析;考试招生组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包含试卷接运、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工作等)和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二)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教育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高中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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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柳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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