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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钦州市中考高中录取与审批办法

编辑:sx_haody

2014-02-10

摘要:中考在即,精品学习网为了帮助考生们掌握最新资讯,特分享2013钦州市中考高中录取办法,供大家阅读!

(一)录取与审批工作的组织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示范高中和市本级立项学校与一般学校的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直接组织进行。两县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录取工作由两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组织进行,对各校审批的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集中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二)录取条件的确定

1.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总成绩(含中考各文化学科成绩、体育科成绩)、中考学科成绩等级。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为A等及B等者,示范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方可录取。

(2)中考总成绩与学科成绩。

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个别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50%的,这部分学校的考生可降至B等),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各科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分数)可按统招生中考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降低50分,各科成绩原则上在C等以上(含C等);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择校生的中考成绩水平。

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个别招生学校如若生源不足,可降至C等),学科成绩原则上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报读择校生中考总成绩可按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降低50分,学科成绩原则上达到D等以上(含D等);报读特长生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择校生的成绩水平。

符合特长条件但中考成绩达不到特长生录取分数的考生报读示范高中、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择校生的,如特长项目特别突出,可适当降低中考成绩(原则上控制在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有些确具特长但因无机会参加比赛获得奖状证书的考生以特长条件报读地处乡镇招生学校择校生,招生学校在接受其报名后,参照县(区)级比赛相应项目获奖成绩水平对其进行特长水平测试,达到测试水平要求的,出具测试成绩证明以作录取凭证。该项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监督进行,并由负责人和监测人对测试成绩签字确认。

在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各类报名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

2.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确定;县属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录取条件由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确定。

(三)录取与审批办法

按先正取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在录取安排上,先完成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录取,然后进行其他录取。

1.示范高中正取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1)定向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读志愿,以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的报名考生达到或超过所分配的指标数时,即实施满额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到或超过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报名考生达不到分配的指标数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实施录取。少数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但比例数超过50%(含)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录取;比例数达不到50%的,在A等人数全部报读定向生的情况下,降至B等录取,使录取人数达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的50%,A等人数不全部报读定向生的,按A等实际报读人数录取,不按分配指标数满额录取。个别薄弱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总成绩A等人数为零的,降至B等录取,录取人数为分配指标数的50%,不按分配指标数满额录取。

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录取人数超出指标数时,所超人数在统招生指标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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