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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2017年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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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二)报名、填报志愿方式与办法

1.示范高中

(1)自主招生。

报读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组织设置的示范高中招生点报名,填写报读志愿。

(2)统招生和定向生。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2017年示范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第一志愿报读学校”、“第二报读志愿学校”、“第三报读志愿学校”三个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志愿。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被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注册时交给录取学校。

因条件不具备需要委托学校网上填报报读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按学生所委托填报的志愿进行网上填报报读志愿后,必须将代学生填报的报读志愿在校内进行公示。经过公示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再次签字确认、学校委派的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志愿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学校各执一份。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在中考结束后受理本校考生委托填报报读志愿事宜。学校未经过上述程序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

考生因初中毕业所在学校通过扣留中考准考证、以填报志愿草表为由误导考生委托学校填写报读志愿或未经考生同意代替考生填报中考志愿,致使中考志愿没有体现考生真实意愿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生和家长有证据证明中考志愿非本人或家长填报、不是本人真实意愿体现的,提出修改网上已经填报志愿,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属实的,应同意按照考生真实意愿修改已填报的报读志愿。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符合修改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除外)。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3)特长生。

报读市直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并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持有特长项目获奖证书的考生同时提交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纸质《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三个志愿栏目,考生可根据实际填报三所学校志愿。报名时考生只能够到其中一所市直高中学校报名,到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重复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纸质《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由招生学校确定复试入围名单时发放给考生填写,招生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组织复试报名材料报市招办。招生学校上送报名材料后,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

报读县(区)属示范高中、非示范高中特长生和特长班生志愿填报办法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制定。

(4)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钦州市2017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

2. 非示范高中。

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含特长生班)均由考生本人直接到报读学校办理报名与志愿填报。

3.为确保对建卡生的精准招收,建卡生除按上述要求报名外,须在毕业所在初中学校附加报名,填写《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录取表》。不属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对象的考生或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不到的考生,填写报读学校志愿时,报读示范高中的,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报三所学校(与网上报读志愿相一致)。报读非示范高中的,灵山、浦北两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分别填报所在县区招生学校;钦北区所属初中学校毕业考生,报读钦北区招生学校;市直初中学校、钦南区和钦州港区所属初中学校毕业生,第一志愿原则上按直属关系分别填报市直、钦南区和钦州港区所属招生学校,第二、第三志愿可不按区域限制选取其中一所学校填报。

(三)报名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工作在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

1.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报实录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地组织,灵山、浦北两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配合实施。

2.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和非示范高中统招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任何学校和学校领导、教师不得借此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3.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特长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

4.建卡生附加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

(1)报读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2)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用电子文档格式编制《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3)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审批表》和所提交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4)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学生材料由学生毕业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7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学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7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2)市本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集中报送市中招办。

(3)材料报送时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保送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日前,报读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材料7月25日前;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3日前。

(4)建卡考生附加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录取表》及相关建卡证明材料,由考生毕业所在学校整理,于7月12日前报送。报读示范高中和市直非示范高中的,报送市中招办;报读县、区属非示范高中的,报送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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