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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2.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生进入考场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开考前考点广播员向考生宣读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和考生守则,监考员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3.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答题卡袋,逐份核对试卷、答题卡,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报告主考(副主考),经考区领导批准,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粘贴条形码。
4.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监考员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
如因考试需要启用备用试卷,按本《细则》的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6.考生得到试卷后,应首先做好以下四件事:
①核对试卷、答题卡与该科考试科目是否相符;
②清点试卷页码是否与试卷标明的页码相同;
③检查试卷是否破损、试卷有无漏印或者字迹不清;以上三项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监考员提出;
④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写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粘贴条形码。
7.考试开始时间到,考点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8.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面监考,监考员乙持《报名卡》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的相貌是否与《座位表对照表》、《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若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并予以处理。
9、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的缺考标记进行填涂,并贴上缺考考生的条形码。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在空白的答题卡的姓名处写上“空白”和在“贴条形码”框框内填写考场号。
10.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点发出考试终了信号。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起立并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题卡和试卷,然后,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13.英语科考试。8点30分组织考生进入考场,8点50分试听,9点至9点20分进行听力考试,听力结束后接着进行笔试考试。
14.政治与历史科考试。政治科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不能离开考场。甲监考员负责回收政治课试题,乙监考员负责监视考生,不允许考生继续答题。因答题卡是政治与历史共同使用一张卡,故答题卡不用回收,到历史课考试结束后再回收。
15. 地理与生物科考试。地理科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不能离开考场。甲监考员负责回收地理科试题,乙监考员负责监视考生,不允许考生继续答题。因答题卡是地理与生物共同使用一张卡,故答题卡不用回收,到生物科考试结束后再回收。
为了统一工作步骤,以上各项工作请监考员按照考点广播指令依次进行。
听力考试的音源为光盘,必须使用校园广播系统播放。
关于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第一,听力考试开始时,出现无声或不清楚,应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市、县招生办,由市、县(市)招生办批准确定顺延结束时间。
第二,听力考试进行中,出现设备故障、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试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报告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批准确定顺延结束时间。如出现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余笔试部分的考试,并开始计算考试时间。笔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市、县招生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第三,听力考试开始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处理办法参照第一、第二条处理。
对偶发事件,考点主考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纪录上报市招生办,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考后随答卷一起送市招生办复查。
考生离开考场后,监考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试卷。经检查试卷、答题卡数量准确无误后,集中到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或副主考复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密封、装订。
2.回收、密封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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