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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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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四)招生录取办法

⒈市区及各县(市)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各中考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办法,报经市中考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级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⒉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录取

⑴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示范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级市范围内的生源。若由于考生本人志愿,示范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列表造册录入考生姓名、毕业初中、中考成绩等信息,将学生名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教育厅要给予通报批评。

⑵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公费生指标)中划出42%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计划生(公费生)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划出一定的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中考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中考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考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考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制定并予以公布。

⒋残疾考生的招生和录取。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中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小组:

(1)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阳永煊(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  菲(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聂振传(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炎清(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陈  玮(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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