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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摘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2017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海南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海南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海南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南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海南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10日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14日报名。
2、实行网上报名。
3、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海南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和非海南省户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5、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标签:海南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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