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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并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提交本校新生学籍信息,发起高一新生学籍注册程序,学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原毕业初中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办理学籍转接要求,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八、实施保障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和考生利益,确保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1.实行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中考中招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考试、阅卷、登统、录取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全程指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凡在考试、阅卷、登统、录取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出招生计划招生。
(2)不准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
(3)不准擅自改变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等有关政策;
(4)不准在媒体和社会上作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
(5)不准初中学校和个人为高中学校有偿招生。
(6)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志愿。
(7)不准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
(8)不准将中考报名及成绩数据库交给任何学校。
(9)不准公办高中学校自定录取标准和自行录取。
(10)不准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11)不准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12)不准有照顾性录取等不正之风。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撤销示范性高中资格,对民办学校将认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须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升学考试报名资格、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时间、程序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收费标准,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程序、结果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实行“阳光运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推荐优秀生的有关人员和责任人,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
(3)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4.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县(市、区)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16年初中毕业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5.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真正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各地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创新。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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