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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根据《石家庄教育考试信息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得知,2014河北石家庄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分配生政策:
2013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则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外地生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加分政策:
我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根据石市2013年中考政策,七类考生可获得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2011年秋季进入初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由原来的在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照顾16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7、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标签:石家庄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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