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石家庄高中自主招生改革工作简章出台

编辑:sx_chenjp

2016-06-16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石家庄高中自主招生改革工作简章供大家参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高中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现就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

2016年,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6所公办普通高中和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等8所公办特色高中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二、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2016年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104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110人、河北正定中学100人、河北辛集中学90人、石家庄实验中学7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60人、石家庄外国语学校40人、石家庄市第六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40人、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2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5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50人、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25人、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30人。

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等4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8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毕业生,2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9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1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艺术类毕业生(书法生)。

三、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一)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四、自主招生时间

自主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月1日至6月20日之前,市教育局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第二阶段为中考结束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与面试、确定名单、公示工作;第三阶段为中考成绩公布后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各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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