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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黑龙江省2014大庆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局直属各初中学校:
现将《大庆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大庆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控制“择校”、缓解“大班额”现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省级示范高中招生(不含特长生)配额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配额生资格要求
从2014年秋季招收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取得市区初中学籍,从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起始年级在区教育局安排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二)监护人工作调转到我市,考生随监护人取得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并取得就读初中学校学籍,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考生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因为家迁,符合转学要求,履行转学手续,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四)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返籍考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五)军人子女享受国家、省、市照顾政策,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达到(二)、(三)、(四)、(五)等条件要求,考生还须在七年级结束前转入新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并且八年级、九年级连续在该学校就读。
在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要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标签:大庆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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