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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并同时实施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县及祥符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及祥符区要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市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县及祥符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开封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全市均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标签:开封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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