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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7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仍须在“以上志愿未被录取,是否同意调剂”栏目填写自己的意见。
录取办法
择优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考试分数和招生计划,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至招生计划最后一名考生,为录取分数线。
网络录取。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在网络以外随意承诺或擅自录取学生,引发其社会问题由录取学校自行负责。
分批录取。按照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含分配生),再录取择校生。录取统招生前先录取分配生。示范性普通高中由省监控,市组织,县审查,学校确认;一般普通高中由省市监管,县级组织,学校确认。
志愿在先。按照多层次志愿设置、多机会选择报考的原则,上一批次志愿学校落选,依据下一批次报考志愿学校录取,无志愿考生不能被录取。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照顾类考生、分配生资格审查贯穿到录取过程和入学以后,市教育局和录取学校可随时调取考生的相关信息材料重审。对审核其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公开录取。录取政策和原则、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人数、录取程序和时间、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考生查询办法,及时在新闻媒体公示等,考生录取结果在南阳教育网公布。
加强招生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区域招生政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区各学校均不得突破计划招生。示范性普通高中更不得用其他学校计划录取新生;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网络以外招收无志愿考生、无中招成绩考生、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分数线,各学校不得招收分数线以下考生,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自觉维护示范高中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审核制度。
对违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涉及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撤销其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同时,按照省市招生有关纪律,追查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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