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一)命题
中招命题的依据是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详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今年我市的中招考点原则上不设在初中学校,所有涉考工作人员一律从高中和小学教师中抽调。各考点和考场一律加装手机信号屏蔽器。
2012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实行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从今年起,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县(市、区)务必要提前准备好统一的播放设备,以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附件1)。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
今年我市的阅卷工作仍然实行分科集中评阅的办法,做到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确保客观公正。
六、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招成绩结合高中招生计划确定。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可通过12580查询,也可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市、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与照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教基〔2009〕(393号)文件执行。
正常批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含分配生),再录取择校生。统招生(含分配生)录取时,先录第一志愿,再录第二志愿。择校生(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录取时,只按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为防止个别考生落选,出现个别学校有计划无生源的情况,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再安排一次“征求考生志愿”的环节。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
(二)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按50%,睢县、夏邑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所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按60%。今年分配生指标核定的原则是:按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人数分别核定。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
(三)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四)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初三毕业生人数及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省厅下达我市招生任务等因素确定今年的招生计划。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未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在我市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待取得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录取,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