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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商丘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4〕3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填报志愿、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普通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招生区域范围
市一高面向全市招生;市回中、市实验中学、市三高面向市直、梁园区和开发区招生;其他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市回中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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