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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三、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22.加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评价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制定章程为统领,规范校内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深化督导改革,强化督导力量,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体系。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培育社会性教育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保证教育评价质量。完善校园安全稳定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实行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23.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共建专业、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24.改革职业教育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贡献率和办学效益作为主要指标的效能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深入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提高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10个富有活力和发挥引领作用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25.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并减少政府及其部门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增强高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高校可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新增经费继续向基本支出倾斜,提高基本支出经费比例,降低专项经费比例,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支持高校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职工,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报副教授评审权。依法保障民办高校权益,支持民办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支持高校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26.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制定大学章程为核心,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促使高校完善自律机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民办高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监管,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27.构建高等教育多元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主体、社会有效参与的高等教育多元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专门机构和公众积极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把委托社会组织与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强化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分类考核、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建立高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构建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引导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需求办学,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
28.建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制定出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建立完善服务需求导向明确、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完善畅通、内容形式丰富多样、合作效益成效显著、评价体系科学高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战略融合,推动高校成为行业产业技术发展的研发转化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影响力的主要阵地。
29.完善高校科技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服务新机制。建立企业科技需求与高校科技资源对接机制,增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针对性。建立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机制和社会发布平台,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高校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产业园,鼓励师生到大学科技园创业。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加快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大高校科普宣传力度。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挥河南地域优势,推进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智库。
30.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健全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制机制,保持就业率相对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就业导向作用,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办学评价、专业调整等有机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实际效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特殊困难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完善扶持大众创业的优惠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引领就业。鼓励省辖市和高校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共同激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构建政府主导,高校、企业、教师、学生协同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
3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捐资或出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支持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兴建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扩大捐赠渠道,减少环节,方便捐赠者直接向学校捐赠。捐资建设或主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32.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探索多种方式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管理办法。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海外办学。启动“留学河南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提高教学层次和质量。鼓励和支持高校选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赴海外名校研修,扩大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培训规模。加大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开展中外协同创新研究,推动国内外高校合作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积极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33.加快推进改革实验区建设。全面推动“一市四县两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建设济源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兰考、新县、新安、新郑县域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按照分类指导、一地一校一策的原则,制订完善综合改革方案,推动实验区深化综合改革。抓好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19个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省辖市级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按照“一授权两报备”的改革机制,做好改革实验区方案的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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