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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2
高质量的网上评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网上评卷是今年我市中招考试首次进行使用,为确保今年我市中招网上评卷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对初中学校、考生和考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各初中学校在5月底和6月初对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进行2到3次的模拟考试,让每位考生适应网上评卷标准化答题卡的规范使用,以免影响我市网上评卷工作的进行。
2、各县区负责做好评卷点条件和设备达标工作。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评卷点进行检查和验收。各评卷点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24口核心交换机一台。
(2)评卷教师终端要达到:CPU P41.7G,内存256M DDR以上,硬盘 40G以上,网卡 10/100base-T以太网卡,显示器 17寸以上;评卷教师终端数量保证至少5台以上冗余配置。
(3)电源系统:在线式UPS一台,功率3KVA,延时1小时电池,单项输入/单项输出。
(4)网上评卷机房要求:所有评卷局域网均要求与外网物理隔离;确保评卷网络通畅,每台应用的电脑都能连上评卷网络;采用百兆智能高速交换机交换到桌面(不通过HUB中转),电脑使用10/100M自适应网卡;布线:网线必须平直,不要有多余的线头,不要打卷或缠绕;在评卷前,所有电脑必须经过杀毒处理,并且移除无关的软件,在电脑的网络通讯协议中只留下TCP/IP协议,其它网络协议删除;所有的WINDOWS操作系统无最大访问限制。所有评卷电脑IE浏览器版本为6.0以上,操作系统Win2000/XP/2003/7,安装相应系统最新补丁。
3、我市中招网上评卷任务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负责。各县区要按时上报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网上评卷点、评卷点学校地址、评卷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评卷点学校机房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各县区务必于6月27日将所有考生的主、客观题答题卡分别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清点和交接。全市6月28日—6月30日统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卷扫描工作。市教育局于7月2日安排专业人员到各县区评卷点统一搭建评卷环境,与各学科评卷负责人确认评卷分组,对各评卷点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试卷试评,下发扫描后的考生试卷,网上评卷帐号及密码相关数据,并做好网上评卷前准备工作。各县区评卷点评卷结束时间为7月5日。
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网上评卷工作,要切实加强评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网上评卷质量,确保网上评卷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做好评卷点的安全保密、网络设备调试和评卷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网上评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
(五)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中招文化课、体育、理化生考试及照顾加分的总分数,考生中招成绩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也可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县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名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七、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核,及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做出相应标记。并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字、县区加盖公章、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八、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各县区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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