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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黄冈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3

根据《黄冈教育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得知,2014湖北黄冈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采取网上投档录取的方式,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综分数、文综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黄冈中学和县市区一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未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录取条件。

“飞翔计划”录取安排在实施“飞翔计划”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黄冈中学与麻城市结对招收“飞翔计划”学生,录取时间安排在麻城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且按考生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户籍在我市、在湖北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对等录取,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申报手续,报省厅审核录取、注册。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将不能录取、注册。

黄冈中学、县市区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黄州区西湖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审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市教育考试院签章的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将使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已经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在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需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补报名手续后,再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阳光收费”。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阶段学籍。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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