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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2015中考加分政策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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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的证明材料及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⑴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师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初审盖章后,再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审核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⑷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⑸农村独女户女孩、农村绝育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⑹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⑺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他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4月30日前完成审核、录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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