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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黄石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

2015-02-28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⑵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10分投档:

⑴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⑵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

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录取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建立考生志愿填报诚信制度。对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中违规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的意见》(黄教〔2014〕12号)精神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具体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责任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基教科、高成职教科负责制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宏观政策,考试招生部门负责制订招生考试具体细则并实施,教科院负责出台考纲和考试说明,做好命题制卷工作,德体卫艺科、信息中心(电教馆)负责制订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核方案,计财科负责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控。

(二)有序推进实施

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实施细则,给考生和社会以准备期,及时研究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学生、家长、社会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以上就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2015年湖北黄石中考招生工作的相关内容,消息仍在不断更新中,请各位考生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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