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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7月8日公布成绩和录取分数线
2015年全市各批次、各种计划形式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今年继续实行“三同时”方式公布中考相关信息,即在7月8日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次高中学校(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名单。
公布的途径是:十堰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n)和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其它批次的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当天即在以上两个网站上公布,公布录取信息的同时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录取学校须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进行录取,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推后录取。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考试院用统一格式的底版和内容进行打印。打印后的《录取通知书》同时加盖录取学校和市招生考试院公章(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盖章后的录取通知书在录取现场用EMS(邮政快递)的形式直接寄发到考生手中。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再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次被录取考生8日起报名
市招生考试院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招生工作安排,统一新生报名缴费时间。被录取到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级中学的学生,报名缴费的起始时间统一为7月8日,截止时间为7月14日。被录取到其它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报名缴费起始时间为该批次学校录取名单公布之日,截止时间在名单公布后7日内。各批次学校录取的新生,无特殊原因,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缴费。
中职学校报到缴费、开学时间由中职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省教育厅今年招生录取规定,录取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数据即为提交。因此,市招生考试院不再进行后期补录、换录等清场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录取工作程序的新变化,不得擅自在平台外接收学生,不得拆录已被它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等严重后果,当事学校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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