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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2016年开始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中职招生实行重点类学校优先、志愿填报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录取政策。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的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通过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0731-84899713。公布局长信箱,网址为:
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实施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长沙2016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长沙的考生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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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长沙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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