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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长沙城区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qiyan

2016-03-17

根据《长沙2016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6〕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湖南长沙城区中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和成人教育处、纪委、监察室等有关处室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具体职责:审查和培训中考命题专家库教师;发布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时间与办法;组织命题库人员命制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负责城区初中毕业升学相关考务工作;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同时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市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资格

学生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直升生除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长沙城区常住户口或房产,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于5月3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长沙城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在长沙城区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等享受长沙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需随父母在长沙城区就读高中的学生,其父母必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3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统一参加长沙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从业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每个录取批次学校可以填报两个平行志愿。由于今年开始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因此公办学校没有自费志愿。如果考生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同时也要填报网上志愿。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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