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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3)阅卷及统计。采用远程网上评卷方式,各考试科目试卷分试题卷与答题卷两类,考生考试时应在答题卷上解题。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推荐工作。
(4)组考工作。中考组考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卫艺科、市教科院、市电教馆、市教育装备所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并负责作好相关学科的组考方案。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高中招生学校(即考生志愿学校),八年级的考试可在初中学校设立考点,但必须交换监考老师,本校及本年级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工作。考试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派出驻点巡视员。
(5)报名收费。中考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当年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6、颁证标准
根据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及课程计划,2016年我市初中学生毕业标准为:文化考试成绩平均及格,等级评价科目成绩均在D等及以上,即可获得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学生须参加下一年度中考(凡有未及格科目的均需报名参加中考),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和程序
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评价内容和程序实施。
2、评价结果运用
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B、C、D等级分别占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30%、40%、10%。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B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C等。
3、评价要求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实证材料。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和详尽。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我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源和高中学校办学能力确定,坚持普高和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各县市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应于4月上旬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和基础教育科,经我局核准后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方式分配给辖区内初中学校,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报名方法
(1)在籍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
(2)外地回邵考生持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区户口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填报志愿
学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邵阳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4、招生方式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采取“择优录取与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区域招生办法。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市区招生区域实行轮换。邵阳市十五中、邵阳市十六中属托管学校招生区域,不实行轮换。市直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区域限定在市区范围内。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原则上限定在本县市范围内。
(2)实行自主招生办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45号文件,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其招生范围内,各招收60名学业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创新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组建“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该计划预录取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须参加全市中考且总分达到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3)试行推荐录取办法。专门用于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艺术、文学创作等)具有卓越才能的学生。推荐生须有两位省级以上该领域的权威专家和所在学校校长共同实名推荐,推荐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
标签:邵阳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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