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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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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4)教育精准扶贫办法。2016年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继续面向全市各招收45名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是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经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不得举行任何其它形式的考试。

(5)特长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按招生计划4%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应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将考生专业成绩分别报县市中招办备案。

(6)择优录取办法。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其招生范围内,可以按学校招生计划的30%择优招录应届初中毕业生(该计划不含“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推荐生、面向全市择优录取的学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体育、艺术的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艺科、监察室应全程监督参与)。

(7)指标到校办法。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在完成“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推荐生、全市择优录取、特长生和招生区域内择优录取后,将余下的招生指标一次性分配给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根据指标数和学生志愿及中考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学生。

5、准入制度

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然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必须以此为准,即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步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单独划定。

6、录取依据与程序

以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艺术考查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实验考查成绩、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1)第一批次: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卓越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推荐生、面向全市择优招生录取。

(2)第二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总分的60%,参照专业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指标数,择优录取。

(3)第三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将该区域内所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序,按规定的计划数依次录取。

(4)第四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到校指标录取。将初中学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已被择优录取的除外)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配到校指标数确定录取学生。如区域内有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为平衡两校招生人数,将采用调剂分配的方式,确定这批学生的录取学校。

第五批次: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依据本文件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

7、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项目是: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等。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优惠对象的各种证件(原件)必须在5月31日前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2)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80%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按60%计。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要求,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以听力残疾证为准或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并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后,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4)、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有关精神,我市中考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调整为: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步取消体育等中考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以后参加体育竞赛获奖不再具有中考加分资格,可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招生录取时参考。对此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的相关奖项设置过渡期。过渡方式为:对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获单项或团体前1-3名者,可作为体育特长生推荐录取省示范性高中;参加省级体育竞赛团体获前六名、单项获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经专项测试,按体育特长生的要求择优录取;参加市级体育竞赛团体获前三名、单项获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保留其加分资格,分值不超过5分。

8、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中考报考指南宣传册,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

(2)规范招生考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

(3)规范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录取控制标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体育、艺术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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