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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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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五、招生要求

1、全县普高新生计划招收32个班,共计1440人(县内1200人,县外200人),其中五中12个班540人,一中8个班360人,三中6个班270人,潇湘6个班270人(县外招生为主)。

2、全县职高新生计划招收1183人。其中,县职业中专招收800人;明德职校招收383人。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收费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4、为鼓励省示范性高中创办自己的特色,学校可自主招收一批艺体特招学生(简称特招生),特招生不能超过招生数总计划的2%,特招生的认定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各普通高中可适量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比例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特招生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后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只能在我局已经认定的特长生中录取。

5、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为公费指标生和保送生,公费指标生原则上按各校本年度初三报表人数的5.5%(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从公费指标生中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保送生(全县保送生总数按株洲县五中招生计划人数的12%确定)。作为公费指标生中考正考成绩不能出现D等或以下等级。

6、高中学校可以在被帮扶的初中学校提前招收一定数目的应届毕业生。

7、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并下达学号。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8、为确保职业学校的规模发展,在对各初中生源学校下达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下达各职业学校和生源学校完成招生的任务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株洲县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任务分配表》)。

六、录取依据

1、以学生参加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按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凡未被示范性高中以公费指标生、保送生身份录取的学生和未被帮扶学校录取的均可参加等第排序法录取。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不能毕业。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5个维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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