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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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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3。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 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 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 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 — 8 — 中、南方中学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C(含 C)以下等第, 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D(含 D)以 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 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 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 5 个学科分 A、B、C、D、E 五个等第, 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 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分别为 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 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 5A、4A1B、5B、4A1C、 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 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 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 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 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 2017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却未参加 2016 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 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 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 1/2 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 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 体育考试,回城区的考生考试时间为 5 月 20 日,考试地点设在湖南 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 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 基教科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 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 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 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 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 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 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 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 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 校审核、收费,报基教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 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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