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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师范学校或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办法
成立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统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择优录取。
2.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继续推进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逐步增加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学校,稳步提高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和指标生计划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和有关区教育局共同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从2015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核定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6.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7.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规定(限分数: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限钱数: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的计划招生,如需增加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30%,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
严禁公、民办高中以借读生等名义招生。
(五)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可降低该校的投档控制线。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六)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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