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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七)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须在网上公示。
(八)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三、规范管理
1.继续加大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力度,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2.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落实班额控制要求,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招生。招收外市学生的学校必须按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3.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2日至3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或信息确认。
3月10日至31日,体格检查。
4月9日至29日,体育考试。
4月26日至27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月12日至16日,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月20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报名。公布招生计划。
6月9日至13日,公示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
6月14日至15日,文化考试。
6月17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大会。
6月17日至18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6月19日,考生和监护人确认志愿信息。
6月20日至25日,网上评卷。
6月28日,公布升学考试成绩。
7月1日至15日,高中阶段学校网上远程录取。
8月1日至2日,普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补录。
9月9日至12日,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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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南京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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