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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五、组织工作
1.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但考生不得在本学校参加考试。体育考试所有测试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各体育考试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当场向考生公布。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6.无故不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7.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8.往届生的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组织,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补测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9.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其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审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以上就是2016年南通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全部内容,南通市的考生赶紧来看看吧~
标签:南通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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