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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考2012年南通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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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3.师范学校录取。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仍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今年继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省中招计划安排,今年南通高师首次安排招收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具体实施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高〔2012〕6号文件执行。

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今年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同时增加计划比例,用16%的师范定向生计划继续实行由生源学校校长实名推荐上学,具体实施办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高〔2012〕4号文件执行。

所有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实施,音体美艺体类考生要经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有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但报考艺体类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才可报考,凡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被其他任何学校录取。师范类在提前招生中若计划未能完成,学校可通过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提出补录申请后再进行补录。各地要继续重视师范类的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源质量。

4.普通高中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关于普通高中择校生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20%。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借读管理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国际课程班除外)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文件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相关热点普通高中要确定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推荐生的资格认定和考核由招生学校制定标准并自行组织,推荐生由各地确定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通教基〔2012〕16号文件执行。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使用3%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县(市)、区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县(市)、区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应制定招生章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加试。

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中招文化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划定的统一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高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实施要求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2年度南通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发〔2012〕14号)文件执行。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收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继续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录取规程。

五年制高职招生全市将统一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地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三所院校志愿(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法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是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招生学校可通过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提出补录申请后再进行补录。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不能误导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6.中职学校录取。报考省市中职学校的考生要统一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三所院校(传统志愿)。省市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的顺序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

全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可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的同时,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注册预录取,中招录取结束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录取审批。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要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8.录取时间。今年全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中、高职补录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九、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免收学费,具体规定按照苏财教〔2010〕293号文件执行。

十一、中招纪律

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的公平与公正,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招各项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制度、监控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中招考试组织中的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乱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南通市教育收费问责办法》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当年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和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要从严治考、依法治招,所有推荐生、特长生、免费定向师范生等学校面试或专业加试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杜绝舞弊贿招等事件的发生,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招考违纪违规事件,为中考各项工作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监督保障。

十二、组织领导

中考改革是我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今年中考的新形势、新政策和新要求,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招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各项中招工作之中。要健全组织网络,完善监管机制,做到级级责任明确,层层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全市中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中招实施方案,并在5月下旬前上报南通市招委和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级招生部门要对招生考试信息化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考务、考卷评定、成绩统计、招生录取等工作过程中加强技术支撑力量。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重点岗位、重要信息专人负责,确保招考各个环节布置严密、组织有序、操作规范、监督有力,全力打造平安、和谐、诚信中考。

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招生任务圆满完成。加大对中招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力构建“阳光、公平、诚信”的招考氛围。

市招委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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