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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7-05-10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地应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从严治考,依法治招,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对违反上级规定出台地方性政策的地区和因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单位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要在全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并在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实施(通州湾示范区考生的报名、招生、录取工作由通州区代为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业科目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批次和录取控制线。

(三)科学部署,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

(四)加强培训,确保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各地必须通过各个层次的有效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命题、报考、考务、阅卷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要加强招考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的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发布各类招考信息和选拔结果,实现“阳光招考”、“诚信招考”的工作目标。

附件:2017年南通市中考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各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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