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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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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三)各类学校录取

1. 师范生录取

免费师范生(含艺体类免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中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在第二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 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各地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确定推荐生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县(市)、通州区和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直学校)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长生的招生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主招生。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7〕13号),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高第二小批及以下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3. 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五)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入学录取审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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