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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教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编辑:

2014-05-22

四、补考

补考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学业考试文化科目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底。补考及格者,毕业成绩以60分计,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但升学成绩仍以全市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品德、历史考查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考查结束后的下一周进行。理化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补考安排在考查当天的最后时段,劳动技术补考安排在填报中招志愿表之前进行。各考查科目补考成绩作为学校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补考合格者,其考查成绩以合格计,同时取得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反对搞加班加点、“题海战术”。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

2.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对地区、学校和学生进行排名及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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