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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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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三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进行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7门学科原始成绩和体育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折算后成绩相加成考试总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向招生学校投档。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 ,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⑷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应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⑸热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的录取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第二步,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三步,对于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以及201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计划降分录取政策。

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10-15%,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的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择校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在录取现场和择校计划合并使用。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规定。

⑼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四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第二阶段为三星级高中,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统招计划;第二批录取三星级高中的择校计划。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

⑵“3+4”在四星级高中之后,三星级高中之前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日。

⑶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6日至11日。

⑷二星级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可由招生部门提供考生信息,学校自主注册录取。学校在注册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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