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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haoy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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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初中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发展和不断深入,现对2014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1.三星级以上高中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二星级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汇总核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计划的70%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4.三星级以上高中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10-15%,在择校计划内使用。

5.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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