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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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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中考成绩公布次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地不得将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定选、文化测试,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地生考查、理化实验考查优良的,依据省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由招生学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加分投档。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徐州市第一中学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全市的招生,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以及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的招生。

第二批次:面向本地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类学校、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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