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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逐步扩大均衡招生比例。
5.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6.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设区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8.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9.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审核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后携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10.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11.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2.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一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必须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取,学制为二年。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中招字〔2008〕2号)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
1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五)关于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如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2.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录取时,携新生专业加试成绩和中考报名序号或初中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部分高、中职院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以及导游、餐旅、茶文化、影视表演等专业的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4.学校须在7月底之前将专业加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3〕6号)规定,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0年9月—2013年5月)
——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排球比赛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0年9月—2013年5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9岁以上组)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2〕37号)。
4.其它优惠政策: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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